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办税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28 09:18 来源:市地税局 字体: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逐步在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信用主体自我约束、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各基层局应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的通知》(榕地税〔2016〕62号)文件精神,办税窗口受理纳税人业务发现缺件时,对纳税人缺少非重要资料的,可采取先办理并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限时补正的办法。办税窗口受理纳税人业务发现缺件时,应报告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审核,若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应进行补正登记,窗口先行办结业务,纳税人事后补充资料;若因缺少重要资料,无法正常办结业务,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将纳税人引导至纳税人维权中心进行“一对一”辅导,告知纳税人资料备齐后,凭原取号条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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