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闽清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

发布时间:2019-01-14 11:07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1月9日上午, 闽清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出动执行干警14人,拘传5人,拘留3人,再掀攻坚决胜新高潮。

案件1:“我现在不能和你们走,我走了这水泥没有人继续弄……”被执行人陈某是一名水泥工,在2016年向申请人吴某借款5000元,到期后未还款,黄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偿还黄某借款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一直未还款。

当天,陈某见执行干警找上门了,表示愿意先还部分款项,其余的延迟两个月还款,申请人黄某同意,并当场拿回了部分款项。

执行后语: 莫因小钱耽误工作,及时还清欠款,否则损失将越来越大。

案件2:2014年的时候,陈某经营一家理发店,以进货理发用品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7万元,但陈某没有按照阶段性等额本息清偿债务,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要承担还款义务,陈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陈某表示愿意先还部分款项,其余分期还款,银行代表人称已多次联系陈某,但陈某逃避,其家人也谎称不知陈某的行踪,陈某并未有还款意愿。担心陈某会再次失信,要求陈某一次性还清欠款。双方协调不下,陈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后语: 业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人一旦失了诚信,也失去了别人的信赖。

案件3:陈某因家庭生产经营需要向刘某购买饲料,经结算,陈某共欠刘某货款27万余元,刘某多次催讨,陈某表示资金周转困难,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还清货款27万余元,法院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在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陈某家中,在客厅卧室均未发现陈某,随后执行干警在卫生间发现了陈某,陈某欲爬窗而出,执行干警立马制止陈某,并将陈某带回法院。

在法官的组织下,陈某与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执行后语: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执行干警眼睛雪亮着。

案件4:在2016年的时候,方某的儿子和朋友相约喝酒,林某的儿子小林也在其中,喝酒后,一朋友将小林停在一旁的摩托车开走,不料发生事故。摩托车的车主是林某,林某将摩托车给未成年儿子小林使用,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具有过错,法院判决林某承担5%责任,需赔偿3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林某拒不还款,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执行后语:不执行,法律就和你来硬的。若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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