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案例——陈某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3-01-20 09:30 来源:连江县信用办 字体:    

  打击电信诈骗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连检刑诉[2021]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2021年12月21日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7日,被告人陈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

  2021年3月底,被告人陈某甲将名下在连江县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及借用的陈某乙农业银行卡、杨某甲农业银行卡、配套U盾等,出售给网络赌博平台使用,得款人民币1500元4月底,被告人陈某甲出借名下在连江县开户的建设银行账户农业银行账户连江农商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平台用于赌资结算,按结算数额比例得款4163元。至同年6月间,上述6个银行账户共计流入资金7994684元后均被转移。期间,被害人崔某某杨某乙因参与网络赌博被骗,陈某乙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诈骗款5000元,中转4441元。

  被告人陈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售、出借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违法犯罪资金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