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10:45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建立我省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人防工程建设从业主体的诚信意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省人防办将在省人防门户网站,设立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记录信息公开专栏,提供黑名单记录、信息发布、查询、更新、违规查处、督办等功能,向社会公开黑名单记录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名单记录的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防护设备资质企业和检测单位等),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查实,存在违反《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列入黑名单进行信息公布的行为。

  二、录入黑名单的行为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违法事实已被法院判决的。

  (二)被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行政处罚的。

  (三)被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

  (四)被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约谈后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

  (五)被设区市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黑名单信息公开的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资质信息和违法违规类别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含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单位地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内容;单位资质信息含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等内容;违法违规类别信息含以下方面内容:

  (一)违法类信息:法院判决结果、执行期限、判决机关等。

  (二)质量安全类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及通报批评信息等。

  (三)行政处罚类信息:处罚种类、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机关等。

  (四)不良行为记录类信息:处理种类(约谈、限制准入等)、处理事由、处理依据、处理内容、处理日期、处理机关等。

  四、黑名单信息公开程序

  (一)违法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直接公布黑名单。

  (二)质量安全类:质量安全事故通报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直接公布黑名单。

  (三)行政处罚类:应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市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公布。

  (四)不良行为记录类,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做好询问笔录(附件一)和现场检查笔录(附件二)。

  2.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附件三),做好约谈笔录(附件四),提出处理意见。

  3.约谈后需列入黑名单公布的,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

  4.被约谈人对将被列入黑名单公布的违规事项及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约谈笔录签名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5.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经核实无误,5个工作日内在福建人防门户网站的《福建省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记录和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布违规事项相关信息。

  五、黑名单记录的信息公布期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一般为6个月或1年,当受到处罚的限制期限或不良行为记录期限超过黑名单记录信息公布期的,应以处罚的限制期限或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为准。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可以无限期公布黑名单。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作为人防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和审查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和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时上报发布黑名单记录信息,以逐步建立我省人防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促进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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