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项目“野蛮施工、夜间扰民”等不文明施工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11:07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野蛮施工、夜间扰民”等不文明施工行为管控,遏制施工扰民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项目“野蛮施工、夜间扰民”等不文明施工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二、行动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13日

  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码放整齐,并标明名称、规格等;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二)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四)市政工程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分步施工,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五)严格施工组织管理。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在实施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有连续施工需要的工艺工序前,应严格科学制定施工计划,组织做好材料、机具及人员准备,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避免夜间施工作业。

  (六)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确因生产工艺要求并无法通过优化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避免夜间施工,消除施工扰民行为。

  (八)噪声防控。正常施工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噪声排放管理,落实噪声防控措施。

  (九)工完场清。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要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道路提升、雨污分流等临近市政道路、居民小区的工程应严格落实工完场清的要求,杜绝野蛮施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开展。

  (二)我局将随机抽取组成若干个检查组,结合双随机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或逾期未组织自查自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将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纳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管理。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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