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基层中队“两违”综合治理行为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09:50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各科室、各中队: 

  为进一步实现各基层中队配合镇(街)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闭合管理,有效防范履职风险,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基层中队“两违”综合治理行为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清工作职责 

  根据我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分工,城管中队主要职责:1.配合巡查,负责配合村(社区)、镇(街)工作片做好“两违”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2.批后监管,负责审批挂牌的个人建房和临时搭盖的巡查监管工作,并配合国土、村建部门做好放核样工作;3.监管物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4.配合初核,负责配合村(社区)、镇(街)工作片找举报件初核等工作;5.文书送达,负责配合分管国土村建领导做好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6.配合处置,负责配合人大主席(主任)做好各类违建整改验收工作,配合党(工)委副书记做好“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各中队在具体参与镇(街)“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应对照职责分工,在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前提下,积极主动作为。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中队应压实责任,严格要求执勤人员(包片城管)履职尽责开展巡查工作。执勤人员(包片城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情况,应通过微信工作群、平台等渠道第一时间如实报告镇(街)领导,决不容许出现瞒报、漏报、缓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巡查台账 

  各中队应严格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巡查日志(含当天建设情况、当天违规情况、当天处置情况等)登记制度。执勤人员(包片城管)及时填写巡查日志,如遇到特殊任务不能正常巡查的,应在巡查日志上备注事由,经负责“两违”巡查的副中队长和中队长审核后,应于当日呈报镇(街)领导。 

  各中队应落实违建信息“一户一档”,形成巡查台账,确保巡查时间、巡查地点、现场处置、登记备案、照片佐证、巡查签名等内容留档留痕。巡查日志每周五上报政策法规科存档。 

  四、加强执法管理 

  各中队应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现场执法管理,做到执法方式适当、措施适当、行为适当。执勤人员(包片城管)在巡查过程中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反映执法过程的主要环节,清晰、完整记录关键证据。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中队长(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督促全体人员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廉洁公正,决不允许在参与“两违”综合治理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姑息放任违建行为,或未经请示报告镇(街)领导擅自处置等现象。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将定期对各中队“两违”巡查台账、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执法执勤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一年内被镇(街)问责两次或两人(含)以上的中队,以及被市治违办问责1次(含)以上的中队,局党组将追究该中队长(负责人)的责任。对“两违”综合治理过程中,制度规范、程序完善、尽职有痕、履职到位的,局党组将启动“尽职免责”程序,给履职人员给予保护。 

  本通知适用于参与配合镇(街)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基层派驻中队。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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