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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闽清县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崇尚集约建房”县(市区)、集镇环境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创建名单及成效要素(建设指引)的通知》(闽建村〔2021〕2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建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全面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打造具有闽清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建设期为2年(2021年-2022年);2021年落实有基本满足农民建房需求的用地保障,发布实施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并实现新建农房全部“带图审批”;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裸房整治;每年建成1幢以上示范房。
三、主要工作
(一)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明确全县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根据用地需求做好村庄规划和统筹用地计划指标,确保落实有基本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修改完善农房立面图集。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市级对满足“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管控要求和室内部分4项基本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农房立面图集,确保审批能用、管控管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把按照农房立面图集规范建设列为村民新建农房审批前置条件,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并建成一批示范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既有裸房专项整治。 2021年完成整治既有裸房4500栋以上,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裸房整治示范村,至2022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裸房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农房建筑风貌、质量安全管控涉及的监督管理措施、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县级技术指导服务督促考核等各项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年4月上旬前,根据上级住建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实施方案,各乡镇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县、乡镇分别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发动群众、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参与“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
1.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各乡镇组织开展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调查工作,2021年4月中旬之前完成调查,并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台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结合空间规划,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并统筹安排农房保障用地计划指标,2021年内落实有基本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用地保障,为“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2.修改完善农房立面图集。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对2020年编制的农房立面图集进行修改完善,在提炼闽清县域农房特色和要素基础上,结合当代生活需求,借鉴民宿“借景”理念,形成一套彰显闽清地域特色、高水平的农房建房立面图集,并及时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住建局提请县政府审查发布,2021年4月底前完成发布实施工作。
3.实施新建农房“带图审批”。全面开展农房立面图集宣传工作,通过对镇村干部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和建房现场张贴、示范房宣传等形式做到农房立面图集入镇进村到户,强化镇村干部和村民新建农房“带图审批”意识,确保村民在新建农房报批过程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先行设计。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确保符合发布的建筑立面图集要求。各乡镇在保证新建农房按照农房立面图集进行外立面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并逐步推进使用室内通用图集和施工图。2021年6月1日起,新建农房全部实行“带图审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最新农房立面图集,聘请设计单位根据农房用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每年建成三个左右示范片区(3-5栋组成),全面带动村民新建农房参照农房立面图集建设。
4.全面开展既有裸房整治。各乡镇立即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既有裸房新一轮摸排工作,结合去年摸排名单进一步夯实完善既有裸房台账。同时,根据下达的裸房整治任务数确定在高速、国道、省道、县道、镇村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铁路沿线可视范围、闽江沿线可视范围以及其他需要整治范围内的既有裸房整治清单,并于3月底前将年度各乡镇裸房整治名单汇总表报送县住建局。同时按照年度任务计划,集中力量先行整治高速、国道、省道、县道、镇村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铁路沿线可视范围、闽江沿线可视范围的“裸房”,并建成1个以上裸房整治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铺开。4月中旬前要全部开工,6月底前要完成年度任务45%,8月底前完成75%,10月底前完成95%,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裸房整治任务和乡镇自查。2022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裸房整治。
5.落实农房风貌管控措施。2021年4月底前,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并指导推动实施。2021年5月中旬前,由县住建局组织举办一场由乡镇分管领导和部分村主干部、工匠参加的培训班。2021年6月底前,组织乡镇农房审批和巡查人员培训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同时各乡镇要落实相应培训责任,在2021年底前镇村干部、农村工匠要基本轮训一遍,镇村干部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并组建1-2支建筑工匠队伍。
各乡镇指导村委会以村规民约形式建立新建房规划设计保证金制度,以立面装修费用为标准收取保证金,约束村民新建农房按照农房立面图集规范建设。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施工关键点巡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四到场”制度,促进建房者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对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办理产权证。同时对不按审批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各乡镇根据《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违反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行为进行执法,责令改正,不改正的予以拆除。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确保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管控,全力杜绝新增裸房。
(三)验收总结
1.每年12月由县级考核组组织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崇尚集约建房”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2022年12月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实施成效评判标准》进行自查总结,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闽清县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抽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文体旅等相关部门或乡镇工作人员2-3名以及招收1-2名派遣工集中办公,统一部署、指导、协调推进“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主责、镇村主抓、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建立乡镇包村领导挂钩、驻村干部蹲点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确保实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县建筑业协会抽调若干名建筑业骨干参与4月份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师资力量培训,为乡镇开展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提供师资支持。各乡镇要结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做好“两违”巡查管控。同时,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通过合法程序承接项目、邀请3-5家设计单位做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备选单位,提供技术“陪伴式”服务等方式参与创建。
(三)落实资金奖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裸房整治资金筹措力度,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资金,并积极发动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裸房整治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2020年补助标准予以执行,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和统筹安排裸房整治专项经费。
(四)严格督查问责。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裸房整治情况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考评督查并通报。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进展滞后或存有突出问题的乡镇、个人,适时提请县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介入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视情予以扣减乡镇年度绩效分数。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现场会,以全面推动既有裸房整治、新建农房“带图审批”以及新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入户宣传新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组织村民代表参观学习先进地区,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县委文明办在全县组织开展“崇尚集约建房”移风易俗行动,改变村民盖高盖大的建房习惯,引导村民通过资质单位设计建成实用、宜居,并具有闽清地域特色和风貌的房子。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属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
附件:1.闽清县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县工作任务清单
2.闽清县2021年各乡镇裸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3.闽清县裸房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4.闽清县各乡镇裸房存量摸底汇总表
5.闽清县乡(镇)村(居)裸房整治审批表
6.闽清县乡(镇)村(居)裸房整治验收表
附件1 闽清县创建“崇尚集约建房”县工作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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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工作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 |
完成时限 |
1 |
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
掌握全县今后10年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根据需求做好村庄规划和统筹用地计划指标,基本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用地保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郑浩 |
2021年12月 |
2 |
编制农房立面图集 |
根据省市对满足“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管控要求和室内部分4项基本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农房立面图集,确保审批能用、管控实用。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
王致镜 |
2021年4月 |
3 |
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 |
督促村民邀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设计新建农房立面图纸,并承诺按照农房立面图纸规范建设做为村民新建农房审批前置条件,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新建农房“带图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
郑浩 |
2021年6月 |
4 |
开展既有裸房专项整治 |
2021年完成整治既有裸房4500栋以上,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裸房整治示范村,至2022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裸房整治。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王致镜 |
2022年12月 |
5 |
全面宣传发动 |
制定“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宣传方案,牵头抓好新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县属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
林燕青 |
2022年12月 |
6 |
开展崇尚集约建房移风易俗行动 |
将“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崇尚集约建房移风易俗行动,引导村民通过资质单位设计建成实用、宜居,并具有闽清地域特色和风貌的农房。 |
县委文明办、各乡镇 |
林燕青 |
2022年12月 |
7 |
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
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建设工作相关政策。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张凯 |
2022年12月 |
8 |
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
协同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和村庄历史文化挖掘。 |
县住建局、县文体旅局、各乡镇 |
陈婉霞 |
2022年12月 |
9 |
落实建设资金保障 |
保障裸房整治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裸房整治奖补资金。 |
县财政局 |
郑浩 |
2022年12月 |
10 |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建立完善农房建筑风貌、质量安全管控涉及的监督管理措施、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县级技术指导服务督促考核等各项制度机制。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王致镜 |
2022年12月 |
11 |
推行一线工作法 |
负责牵头将“崇尚集约建房”县创建工作纳入一线考核干部重要内容,确保创建工作取实效。 |
县委组织部 |
汤国勤 |
2022年12月 |
12 |
示范引领 |
各乡镇建设2-3个示范区(3-5栋组成),县政府安排召开一次现场会。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王致镜 |
2022年12月 |
附件2
闽清县2021年各乡镇裸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2021年任务数(栋) |
1 |
梅城镇 |
55 |
2 |
梅溪镇 |
139 |
3 |
云龙乡 |
323 |
4 |
白樟镇 |
354 |
5 |
白中镇 |
646 |
6 |
金沙镇 |
178 |
7 |
池园镇 |
353 |
8 |
上莲乡 |
177 |
9 |
坂东镇 |
692 |
10 |
三溪乡 |
158 |
11 |
塔庄镇 |
837 |
12 |
省璜镇 |
114 |
13 |
雄江镇 |
11 |
14 |
东桥镇 |
282 |
15 |
桔林乡 |
34 |
16 |
下祝乡 |
147 |
17 |
合计 |
4500 |
附件3
闽清县裸房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一、整治流程
乡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裸房测量(分类测算面积)→按村(居)、户主建立裸房档案→裸房整治方案设计及确定→裸房合法性(有证、无证)审核、认定→测算奖补资金→户主(产权单位)组织实施→乡镇巡查、监督按标准施工→组织验收(乡镇组织验收,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面积测量汇总)→发放(兑现)奖励资金→巩固提升。
二、整治规范
1、建筑风貌:采用涂料、瓷砖等建筑材料装饰房屋外立面;规范设置空调外机、水箱、排烟管道等,加固改造破旧门窗等;在确保质量安全情况下,整治修葺破损墙壁。
2、建筑造型:选择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的坡屋顶形式,对在建或已建的住房实施平改坡改造或屋顶斜坡女儿墙等装饰。加盖坡屋顶既要彰显传统元素又要有现代气息,与原主体建筑融为一体,且具有较好的通风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设置墙裙。
3、建筑色彩:色彩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坡屋顶与墙体色彩要相协调。
4、建筑材料:选用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外墙提倡选用涂料,墙裙使用板材或仿石瓷砖,坡屋顶禁止使用彩钢瓦。
附件4
闽清县 乡镇裸房存量摸底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居 |
姓名(户主或产权人) |
身份证号 |
住址 (精确至门牌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层数 |
审批情况 |
地处范围 |
结构类型 |
墙体裸露面积(㎡) |
平改坡面积(㎡) |
完成整治年份 (2021年完成整治或2022年完成整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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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审批情况可选择范围:无审批手续,有审批手续但因超建筑面积、超层高、占用河道蓝线或道路红线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两证齐全。
2、地处范围可选择范围: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直接可视,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一般可视(2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一般可视(20米-100米范围内),高铁、闽江沿线可视范围内,其他类型。
3、结构类型可选择范围:土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其他结构。
4、整治方式可选址范围:贴瓷砖和涂刷复碳漆等涂料,石材贴面,其他。
附件5
闽清县 乡(镇) 村(居)裸房整治审批表
附件6
闽清县 乡(镇) 村(居)裸房整治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