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福清市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6:19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3.18”闽侯县青口镇吉山村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起火致2死2伤的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福州市、福清市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坚决柱绝类似火灾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全市物业小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电)场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的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充电)管理。 

  2.具备设置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相邻建筑、疏散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该场所的内部构件和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不具备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需毗邻建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如架空层)的,应按要求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悬挂式自动千粉灭火器等),以满足防排烟要求。 

  4.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或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处。 

  5.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要求,不得在非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私接乱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利用LED屏、轿厢广告、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居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7.应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向住户(商户)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 

  四、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管理项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安全台账,制定相关的整改及应急管控措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并于4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送至我局邮箱(fqszjjwg@126.com)。 

  五、惩戒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思想重视不够,不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红牌警告,扣除相应企业信用分值,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用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自查自纠情况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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