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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园所:
现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仓山区关于规范树木修剪工作实施意见》(仓政办〔2021〕22号)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关于规范树木修剪工作实施意见
城市园林树木特别是大型乔木是城市生态系统和城市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构建城市园林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树木培育工作,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绿化养护精细化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绿化景观效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加强城市园林修剪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区园林中心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管道路、区管公园内树木及城市公共地段二级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对接市园林中心做好市管道路、市管公园内树木、一级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各镇街、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区管道路绿化之外的小街巷、无物业小区、在建工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处的树木及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高大乔木的修剪工作。
区房管局牵头,各属地镇街负责督促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树木管理工作,规范对高大乔木的修剪。
区城管局负责仓山区范围内过度修剪树木等毁绿行为的执法工作。
二、分类管理
根据树木情况不同,将树木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管理,明确不同类别树木的修剪要求。
(一)重点管理的树木:主要是指行道树、路侧成排种植的树木、在重要景观节点上的树木,对城市景观具有重要作用的树木。上述树木在修剪时,需按以下要求实施:
(1)在修剪前需由园林养护企业制定修剪方案报管理责任单位同意,由管理责任单位对修剪进行全过程监督。
(2)如修剪数量较多,由园林养护企业先定型修剪1-2株,经区园林中心认可后继续修剪;
(二)特殊管理的树木:主要是指仓山区内古树名木。
上述树木在修剪时,需按以下要求实施:如无显见的安全风险,不得进行大型修剪;如有显见的安全风险且需进行大型修剪的,由区园林中心上报市园林中心,市园林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制定修剪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一般管理的树木:主要是指种植在大片绿地且成片种植的树木以及单位小区内的树木。
上述树木在修剪时,需按以下要求实施:综合考虑功能需求、景观、树龄、生长势强弱、安全等因素,定期开展修剪,尤其是各镇街要督促小区、企事业单位、部队加强小区内树木的日常管理,逐步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避免因长期未修剪造成需重剪的情况发生。其中,对于乔木影响居民正常采光通风的,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实施:
(1)树冠外沿与建筑外沿之间的距离控制在2米左右;
(2)树木高度与邻近树木的高度差不能超过五分之一;
(3)按以上标准实施可能出现严重偏冠和严重景观缺陷的,由区园林中心现场确定修剪方案;
(4)居住小区内,因设计原因,造成乔木树干离建筑外墙不足3米的,可申请移植;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个案处理,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报批制度
(一)重点管理:由养护单位报备区园林中心批准。需要进行重度修剪或短截的树木,如位于敏感位置,市管道路需专报市政府同意,区管道路需专报区政府同意。
(二)特殊管理:由区园林中心上报市园林中心,市园林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制定修剪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一般管理:一般管理的树木,各小区、各企事业单位、部队务必提前向社区、镇街上报树木修剪计划,由镇街转报至区园林中心。如在重要景观节点处(如烟台山历史风貌区)由区园林中心专报区政府批准。
有关单位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修剪树木的,在告知区园林中心后可先行处理,但事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区园林中心补办手续。
四、督导机制
(一)区园林中心要加强对区管道路、区管公园内树木及城市公共地段二级古树名木的巡查,对于区管道路、区管公园的养护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城市园林树木遭到破坏性修剪的,由区园林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其进行顶格处罚,扣减相应的养护经费;在1个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不当修剪行为的,由区园林中心上报市园林中心,依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通报,并汇入省住建厅信用平台。
(二)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将树木修剪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巡查内容,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小街巷、全部小区、企事业单位、部队、在建项目的绿化养护管理,定期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对违规、过度修剪情况及时上报区房管局、区园林中心、区城管局。根据实施修剪主体不同进行以下处罚:
1.小区物业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城市园林树木遭到破坏性修剪的,由区房管局依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通报,并汇入省住建厅信用平台。
2.企事业单位、无物业小区、个人、部队出现过度修剪情况,由区园林中心及区城管局联合执法,严格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福州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