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福州官方网站!今天是:
各村(居)、相关组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特别是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仓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仓安办[2019]88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镇辖区内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发生。
三、整治职责
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物业小区、业委会做好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镇安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督促各单位、职能部门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金山派出所、建新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物业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涉及刑事案件办理;
镇城建办:负责指导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金山供电所:负责制定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改建电气线路的技术标准,并加强业务指导。
四、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建新镇辖区内物业小区
(二)整治内容:
1、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并在9月15日前组织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对不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名单上报至镇安办。
2、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用户责任。电动自行车用户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对自有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过失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个人,由消防部门依法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和其他与住宅部分没有防火分隔的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个人违反的,由消防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的,由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严格充电线路的敷设和管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充电线路不符合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5、严格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有条件的区域、单位要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等设施。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由消防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推动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物业小区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车棚,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的消防安全条件。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要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验收考评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镇政府、各村(居)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口办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镇政府发布自查公告,全面发动属地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大排查,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居)、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验收考评阶段。镇安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防范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消防安全水平。镇相关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相应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政府组织安办、派出所、房管、城建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信息反馈。活动结束后,镇安办负责汇总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联系人:吴艳,联系方式:63500840,传真:63500878,邮箱:2046548009@qq.com。
附件:各村居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检查台账
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各村居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检查台账
序号 |
物业小区 |
停放充电场所位置 |
存在安全问题 |
整改情况 |
检查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