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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促进源头治理,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专项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仓山区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专项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80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人社监[2014]13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促进源头治理,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建立仓山区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专项工作机制。
一、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迅速成立仓山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职责,与区联席办统筹协调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妥善处置重大和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切实将依法处理企业欠薪责任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 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纪智敏(区政府副调研员)
副 组 长:萨本寿(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立华(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吴希才(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 敏(仓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祖雄(仓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道平(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林疆屏(仓山区信访局副局长)
柳晓晨(仓山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潘希建(仓山区教工委副书记)
王 坚(仓山区委台办主任)
王 实(仓山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添荣(仓山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卓佳志(仓山区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江云斌(仓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杰(仓山区商贸系统党委书记)
方 媛(仓山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荣生(仓山镇副镇长)
郑文湜(城门镇副镇长)
李 锋(城门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长)
张朝闵(盖山镇副镇长)
何常强(盖山投资区管委会管理保障部部长)
黄晓冬(建新镇副镇长)
林 熙(金山投资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林义印(螺洲镇副镇长)
徐怀蘋(仓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斌(东升街道副主任)
林宗辉(对湖街道副主任)
林 烽(金山街道副主任)
陈文新(临江街道综治副书记)
罗可海(三叉街街道人武部部长)
林品龙(上渡街道副主任)
林 辉(下渡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
1.区人社局:加强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及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规范企业依法用工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工行为,适时启动发放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负责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妥善办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区信访局:负责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上访接待工作,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者情绪,做好群体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受理涉及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信访件,并将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信访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做好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接访处访工作。
3.仓山公安分局:参与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查处工作,依法协助处理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追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决定是否立案。
4.区法院:负责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处理,优先安排。对欠薪逃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企业依法启动诉讼财产保全,并依法执行已生效的裁决书、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对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5.区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6.区总工会: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作用,负责组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处理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区城建局:落实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法支付工资责任,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建立建筑业企业保障金制度。
8.区司法局:进一步完善法援律师进驻区人社局工作机制,对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依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各镇街司法所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参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司法所应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调解,化解矛盾。
9.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
10.区工商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准入关。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对企业欠薪等不诚信行为予以公示,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1.区委台办:负责做好台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协查工作。
1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协查工作。
13.区经发局、商贸局:负责做好商贸服务业企业、外资企业、港台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协查工作。
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投资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协同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处置工作。
二、 建立企业欠薪日常监管责任制
1.区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对企业日常巡视检查力度,不断扩大主动检查的覆盖面,强化对高危行业、有欠薪不诚信行为企业的检查力度,形成提前介入、提早预防的工作模式。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履行职能,把预防企业欠薪纳入各自业务工作中去,发现企业欠薪及时通报区人社局,协同处置企业欠薪问题。
3.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居)网格作用,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同时牵头做好辖区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处置工作。
三、建立企业欠薪处理责任制
1.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处理企业欠薪问题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企业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启动“3+X”(即区人社局、属地镇街、公安派出所和主管行业部门)的工作方法,及时有效处置因欠薪引发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区人社局综合负责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受涉及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企业欠薪案件。发挥牵头组织,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落实、督办企业欠薪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3.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
4.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处理。
四、强化日常信息通报工作机制
1.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并落实企业违法情况日常通报工作机制。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旦发现可能出现欠薪问题或已出现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区人社局,协同查处欠薪企业。切实做到处理欠薪问题早对接、早处置、早化解。
2.区人社局要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工作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互相通报有关工作和案件情况,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附件:仓山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
仓山区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方孟炎(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林 茜(仓山区信访局)
柳晓晨(仓山区总工会)
林祖雄(仓山公安分局)
刘兴宝(仓山区人民法院)
林 辉(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林 钦(仓山区司法局)
马石磊(仓山区建设局)
陈才华(仓山区财政局)
宋 彬(仓山区工商局)
王 坚(仓山区委台办)
游健彬(仓山区教育局)
林达琦(仓山区经济发展局)
林建彬(仓山区商贸局)
陈金秋(仓山镇)
严 辉(城门镇)
严丹阳(城门投资区管委会)
翁 辉(盖山镇)
郑崇善(盖山投资区管委会)
陈铭霞(建新镇)
李 明(金山投资区管委会)
郑建彬(螺洲镇)
江信福(仓前街道)
郭 亮(东升街道)
吴爱珠(对湖街道)
陈秀榕(金山街道)
马清美(临江街道)
王 超(三叉街街道)
林新忠(上渡街道)
薛金俤(下渡街道)
2.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主任:吴希才(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
成 员:林声杰(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
公室主任)
方孟炎(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科长、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徐陈力(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