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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特制定《仓山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仓山区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265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市创业创新新格局,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我区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工作方案。
一、建设区域、时限
采用分步实施的办法,在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上半年金山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创业一条街建设工作,进入福州市创业创新示范中心行列,争取成为福州市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标杆。
2016年底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管委会完成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2016年底各镇、街各完成一个众创空间建设工作。
二、建设内容
(一)众创空间
1.场地面积。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的开放共享式服务场地,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位,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以及商事代理等创业服务。
2.入驻团队。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团队、企业(创客)5家(个)以上,入驻的创业企业应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入驻企业的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创业导师。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团队、企业(创客)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4.投融资服务。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有广泛的中介服务机构、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服务资源。
(二)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1.场地面积。面积不少于1万平米,可接纳50家以上创业团队,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上,且辅助功能设施齐全。
2.资源整合。要整合方便创业的培训、投融资、科技、法律咨询、商事服务等各类服务平台,安排专人或代理机构为创客或团队办理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各类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完善创业环境。
3.运营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运营要尽量市场化运作。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高端运营机构,与各镇(街)、区属国有控股公司联合成立运营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场地资源、政策引导及专业运营机构在创业创新服务方面的优势,提升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吸引力,集聚更多优秀的团队和创新人才。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科技局主要领导担任,各镇(街)、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区效能办、区发改局、金山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管委会、区金融办、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国税局仓山分局、地税局仓山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主要领导兼任。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科技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金山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管委会和各镇(街)利用现有各类科技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科技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大政策支持。对经我区推荐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不重复补助);对列入市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标杆的运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适当补助;适时举办全区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4.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捷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一口受理、一照一码”,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支持互联网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仓山分局、地税局仓山分局)
5.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金融活动,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和参股投资科技企业。企业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6.营造“双创”氛围。宣传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双创”政策,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创新创业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的“双创”氛围,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
7.强化督查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科技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配合,把建设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纳入“双创”工作督查范围,实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效能办、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