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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分工
(一)城管中队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社区报告和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加强辖区内公建项目、住宅小区违建巡查和监管工作;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2、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 “两违”强制拆除工作,与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林水局、区园林中心、区房管局、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市自来水公司仓山营销分公司、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仓山客户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向区有关部门提供在建违建具体情况,致函相关执法部门并牵头组织,联合供水、供电及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若存在顶层违法建设难以拆除或入户难等情况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置;
3、协助对新增现行“两违”进行核实认定;负责辖区内卫 (航)片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4、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将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区清违办备案。
5、每月组织一次拆后巡查,防止违法建设拆后反弹,并制作巡察工作记录。
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二)各口办主要职责
纪工委:负责“两违”综合治理中对涉及违法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组织口: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指导对“两违”综合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宣传口:负责指导街道“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指导制定“两违”综合治理的宣传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社区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街道开展“两违”治理工作;
2、对辖区内“两违”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建立巡察制度,发现本辖区的“两违”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街道城管中队报告;
4、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向办公室报告“两违”情况;
5、配合协助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工作。
(四)以下人员对本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职责:
1、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领导、城管中队队长、包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两违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以下人员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履行下列职责:
1、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两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人大工委主任对辖区内“两违”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组织人员对包社区领导发现、报告工作及分管领导巡查、制止、查处、拆除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3、分管城管的班子领导作为“两违”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两违”巡查、处置、拆除和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日常工作;
4、包社区领导负责组织所包社区“两违”的巡查、发现、报告工作;
二、责任追究
各口办、各社区对职责范围内和本辖区内“两违”行为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制止不力或拆除不力,造成“两违”事实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以月为计算周期,按宗数和情节轻重分别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留职整改、免职处理。
仓前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