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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单位部门:
《城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城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城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1个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镇党委政府带头推动各相关单位口办、村(居)、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居)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深入推动实施 ,其他专项由各牵头单位口办主动对接对应的区直部门根据城门辖区实际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另行发文后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理论纳入镇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推动各村(居)、各有关口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村(居)、单位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本村(居)、本部门当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镇安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负责,以下均需要各村(居)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按照上级部署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巩固胪厦工业区“共享消防栓”等举措,继续探索符合城门实际的物防措施。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镇安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严格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镇安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镇一策、一村(居)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群租房集中区、塑胶行业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爱卫、宗教等重点行业口办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镇安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主责落实,积极推进共建共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强化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宣传警示曝光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经营,健全风险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辖区客运站安全监管。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抄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运输违法,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七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八是强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九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十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治理。加强邮政寄递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加强涉恐涉爆专项治理,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镇道安办负责,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渔业船舶安全整治。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配合上级部门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渔业船舶安全整治。配合上级部门对渔船脱检脱管、“脱编作业”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村(居)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全面提升渔船所属辖区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镇农办牵头负责)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事故调查分析,全面查找源头责任和深层问题,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意见,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二是完善快速救援救治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三是加大宣传警示曝光力度,结合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四是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镇道安办,螺城交警中队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健全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四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五是开展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区管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六是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快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镇城管办牵头,各口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镇环保站牵头,各口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自然灾害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江河堤防、水闸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检查沿江、内河各避风锚地安全隐患。检查辖区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房屋抗震等级、结构安全是否符合要求,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用电用气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科学。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村(居)、公园等森林草地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草地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镇农办、安办牵头,各口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牵头单位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口办另行制定,各村(居)、各口办应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9个专项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村(居)、各单位部门要结合镇安委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方案》(城安委〔2020〕4号)要求,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要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等“六个清单”,做到“一村(居)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六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村(居)、单位部门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村(居)、单位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镇推广。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村(居)、单位部门、各专题专项牵头部门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12月底前向镇安办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年度开展情况,镇安办汇总梳理上报区安办;2022年12月向镇安办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镇安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汇总后,上报区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安委会具体组织,各村(居)、单位部门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成立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廖青担任组长,罗常荣副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村(居)主干、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村(居)、各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办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各村(居)、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案;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各村(居)、单位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镇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仓山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村(居)主干、各口办分管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镇班子其他成员、各村(居)两委、各口办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各村(居)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级各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组每次指导检查执法,都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跟踪督促整改,决不能一查了之、一交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凡因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等制度。
(三)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适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到位。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积极配合市里推进“互联网十安全监管”模式,推广使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发现重大隐患,要上报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执法,企业也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指导服务组、志愿服务小分队、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镇督查组、效能办、镇安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村(居)、各单位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并将整治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4.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
附件1
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决定成立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 青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罗常荣 副镇长
副 组 长:林义印 人大主席
林 勇 党委副书记
张艳辉 党委副书记(综治)、政法委员
林华锋 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连建荣 党委副书记
陈军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郑孔发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杨迎春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施 亮 党委委员
林 柱 党委组织委员
徐 晶 科技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毛幸颖 副镇长
林耀勤 二级主任科员
郑 玲 三级主任科员
魏 豪 城门司法所所长
林 仁 副科级干部
苏昌培 四级主任科员
陈 令 四级主任科员
张 均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村(居)主干、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村(居)、单位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仓山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贯彻重点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仓山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镇班子成员、各村(居)两委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四是全力抓好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保持警钟长鸣,敢于动真碰硬,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 组织集中观看学习。各村(居)、单位部门要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由镇中心学习组组织安排各村(居)、各口办开展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村(居)、单位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分级分批组织包村(居)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本村(居)、本部门当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同时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适时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全方位、全过程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各村(居)、单位部门和镇安办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对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走过场”、责任悬空和纸上整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要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村(居)、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镇安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城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塑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桥梁、隧道、铁路、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仓山区委仓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根据省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 (2020年5月)。各村(居)、单位部门结合《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 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村(居)、单位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重点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等“六个清单”执行情况,“一村(居)一册”和“一企一档”情况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开展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各村(居)、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村(居)、单位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村(居)、单位部门要于2020年、2021年12月底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底形成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报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村(居)、单位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州市仓山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薄弱环节
我镇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并且中小企业占比较大,其中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自身存在的风险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不够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够全面。部分企业未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岗双责制度,未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 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高质发展,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带头执行并督促所属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要公示,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多次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员工并屡教不改的,建立相应辞退机制。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明确技术负责人。到2021年底前,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考核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生产工艺、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辨识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发放到相应岗位的所有员工,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内部挂牌督办,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区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我镇和各类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将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村(居)、单位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各村(居)、单位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村(居)、单位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镇街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镇街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
各村(居)、单位部门要于2020年、2021年12月底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底形成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我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镇街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我镇将把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我镇将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立与企业的联网,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村(居)、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
为推进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开展,推动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监督检查责任有效落实,使责任链条环环相扣,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鼓励员工人人讲安全、处处想安全、事事抓安全;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重大隐患要实行内部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验收人,签字归档备查;要立足自身整改隐患,因客观条件限制企业自身无法完成整改的,应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力量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口办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居)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有关部门口办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部门要主动牵头,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
三、落实监督检查责任。镇安办要抓总抓统抓协调,统筹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各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组要重点检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口办工作推动情况、六个清单(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建立及动态管理情况、“一村(居)一册”“一企一档”建立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应该追责的单位和人员问责情况;每次指导检查执法,都要建立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专门造册归档,明确隐患点、整改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验收人,签字归档备案备查,并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发现的问题隐患涉嫌违法的要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自查、内部没有挂牌督办或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并实行顶格处罚,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决不能一查了之、一交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四、落实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建立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等“六个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重大隐患,各牵头(汇总)部门、责任部门,各村(居)应建立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清单,填报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验收销号登记表,由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报市安办备案。各重大安全隐患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需镇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各村(居)、单位部门要书面提请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镇各有关部门口办要按照省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开展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并及时汇总统计本行业领域各村(居)报送的安全隐患清单。镇、村(居)要建立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做好分级分类分责任部门分责任人工作,做到“一村(居)一册”“一企一档”。
五、落实问责追责机制。镇安办要联合镇效能办等单位开展督查,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纠正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期限内发生问题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时间到期,因跟踪督促不到位或把关不严、验收不认真而引发问题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督办人的责任。对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