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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消防大队、仓山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金融办: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电动车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执法整治,取缔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查获销赃、窝赃、拆解改装、制造贩卖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查扣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生产、销售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问题,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使用、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文明守法观念,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通过市、区级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媒介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意义和趋势,正面报道地铁、公共交通等便民举措,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的曝光力度和频率,并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上牌流程、上路行驶法律法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等进行宣传教育。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形成负面舆情。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非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擅自进行改装、改型,严厉打击维修行业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销售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同城快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同城快送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管理。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违规销售、私自加装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新国标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各镇街、红星农场、村(居)委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并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快递、同城快送企业采购符合新国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统一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加强对同城快送行业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维修行业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销售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制售电动自行车假套牌和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视频巡查和路面管控力度,在城区主要路口、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周边道路等区域重点查处未悬挂号牌、加装车篷、闯禁行、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显见性交通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区工信局、新区功能区、金山工业园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生产企业存在无证生产、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依法按规定处理。
区金融办:指导辖区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发展,促进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件调解。
区城管局: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仓山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监管,依法对生产销售、执法整治环节收集、贮存、处置的电动自行车废电池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消防大队、区房管局、区城建局: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监督管理。
各镇街:通过宣传栏、户外LED等媒介,大力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意义和趋势。倡导辖区内机关、学校、快递、同城快送企业带头,劝阻亲属、朋友、员工和周围群众不再购买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等青年人群体的安全守法意识,弃用“超标”和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既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又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发展需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达成共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执法优势,整合资源,提升工作效能;要加强线索排查,及时沟通联系,互通信息,确保顺利实现治理工作目标。
(三)严格依法办事,文明规范执法。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法释理,以理服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将严管重罚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推送。综合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宣传部门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逐步推动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仓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