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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运管所(地方海事处)、执法大队、养护所、质监站、市交投公司、各公交公司、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在建单位、各运输企业:
现将《2020年福清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福清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省、市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五零”目标为导向,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作用,盯紧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坚持精准治理、靶向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降10%以上,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创建交通强国先行区实现良好开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准确规范、高效有序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机关党总支;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各公交公司〕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罗源“4.13”9死8伤事故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各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局安监科、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3.推动落实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我市实施意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修改完善权责清单与事项目录。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联合检查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备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和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危桥改造和渡口改造、渡改桥工程、救生衣行动,加快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基层设施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规划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确保实现既定目标。〔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5.持续推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财审科、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生机制。开展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生产安全责任,重点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效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二、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与服务工作
7.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切实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职工的疫情防控,落实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各项责任措施。〔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8.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大对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生产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服务指导,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宣传教育贯穿全过程。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电话督促、手机微信微博短信提醒、远程视频监控、视频调度、发放书面材料、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防企业因赶工期、超能力生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9.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无疫情区、零星散发疫情区、一般疫情区、较多病例疫情区等四类疫情区特点,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效服务、差异化复工复产。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班班见领导”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激和极端做法。〔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0.巩固提升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注重举一反三,探索人员密集型企业、场所等遇突发事件人员分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中安全监管应急机制。〔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三、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1.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调研评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年度调研评定和主要负责人履职点评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挂牌督办等“组合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和《福清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2.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3.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6个重点领域(道路客运、道路危货运输、内河海事、水上客运、公路工程、水运工程)24个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标准和指南,制定直判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严格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登记报备。〔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4.有效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治理管理指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源头治理,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避免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大隐患“清零”。〔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5.持续推进科技兴安强安。积极配合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建设,通过大数据对安全生产进行画像分析,充分挖掘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行业、区域安全生产态势,实施精准预警、精准监管、精准治理,推动行业监管由“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事中管控”转变。积极配合省交通厅扎实推进闽粤浙赣四省联盟联网联控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大数据对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的智能化管理,形成区域性监控一张网,让非法违法车辆无处可遁,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根据职责牵头;落实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6.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运输科、建管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7.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对市内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加强生产准入管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强化危桥危隧改造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努力提升船舶检验能力,提高船舶质量。强化内河船舶管理,严禁内河船海上航行。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限期完成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内的问题隐患整治。加强路域环境整治,严查擅自设置、占用、损坏公路设施,桥下空间违法侵占、搭盖和货运车辆“滴、洒、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局运输科、建管科、办公室、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8.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突出客运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重点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行业领域火灾防控。进一歩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19.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保障我市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加大打击“黑气”力度,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单位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源头防范。〔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运输科、建管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20.建设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配合相关单位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基地、“智慧安监”信息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防汛抗灾能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养护所〕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1.开展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所属各类交通运输场站和单位办公用房,包括礼堂、室外体育场所、工人宿舍和工棚、应急仓库等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自管的干部职工宿舍住宅区、对外出租用房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建立排查台账和安全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四无”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鉴定为D级危房等类型的建筑,果断采取停用、拆除、加固等措施,确保房屋安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运输科、建管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
22.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长大隧道、深水离岸码头、护岸建设及起重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整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方案施工、未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等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高空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行为。〔牵头单位:局建管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交通质监站,市交投公司〕
23.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道路运输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资质驾驶员、“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要求,落实车客运站、车辆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严控车辆客座率;严格落实两客一危”、农村客运、公交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重点围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危险物品“一体化”平台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落实危货托运、承运、装卸和运输车辆运行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货物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重点整治“黑客车”、“黑客运企业”,加大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牵头单位:局运输科、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运管所、执法大队〕
24.开展公路桥隧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特大桥隧、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桥梁,对辖区范围内桥梁组织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治理,对全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建立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认定为危桥危隧的项目,要果断采取交通管制、限载、封闭等措施,坚决防范桥梁垮塌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要求,明确桥隧管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按规范开展桥隧管养工作;加强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抽检及通报制度,强化桥隧重大险情应急管理。完善在役公路隧道照明、通风等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加快推进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认真结合工程或养护计划,限期完成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内的问题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局建管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市交投公司、交通质监站〕
25.开展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加大通航密集区、施工作业区、事故多发区及桥区、客渡运航线等重点水域巡航检查力度,杜绝船舶、水上设施“带病”航行、作业;做好客渡运船舶、候船厅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配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继续深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整治,加强与海警、海洋渔业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维护水上运输正常秩序。〔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运输科、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执法大队〕
五、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26.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重大节日、“两会”、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和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5.18”海丝博览会、“6.18"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牵头单位:局运输科、建管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
2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城市大脑”,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应急管理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配合完善市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一般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28.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落实单位:执法大队〕
29.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强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认真抓好道路运输、内河水路运输、工程建设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举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培训班,提升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协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企业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合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培训,协助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质监站〕
30.加强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为作用。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与交通行业主流媒体安全宣传合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益广告、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形式,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建管科、运输科、安监科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单位: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养护所、执法大队〕
附件:1.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2.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