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清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10:34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各农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福清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5日 

 

 

  福清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4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89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知与行、自律与他律、示范与引领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逐步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我市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坚定,精神状态更饱满,履职行为更规范,工作作风更务实,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一点、快一点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各项工作提速增效、服务于“一线考察”,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坚定信念”要求公务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 

  “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服务人民”要求公务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做人民公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恪尽职守”要求公务员服务大局、奋发有为、甘于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精通业务知识,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办事”要求公务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 

  “公正廉洁”要求公务员坚持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坚守道德法纪防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尚俭戒奢、勤俭节约。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行为规范 

  1.规范履职行为。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按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守则,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2.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报考诚信约束制度,严把公务员入口“诚信关”。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要及时做好公务员信用征集、记录,将公务员守信、失信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强化教育培训 

  3.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校等举办的培训班次,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各镇(街) 

  4.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展览参观等活动,利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吸毒、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5.拓宽培训渠道。重视和发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利用道德讲堂及革命历史、党风廉政、中华传统美德、福清特色党性教育实践基地等现场教学基地,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各镇(街) 

  6.开设全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网络课堂。积极应用“福州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选择优良传统教育、廉政建设等精品课件以及“一线考察干部”文件等内容列入网络学习内容。通过培训,树立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通报典型案例,批评不良现象,发挥扶正祛邪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 

  (三)推动实践养成 

  7.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开发现场教学、实训等特色课程,建设专兼职师资队伍,大力开展“双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依托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创建公务员实训基地(点)、实训窗口(岗)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实训。加强公务员忠诚建设,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入职宣誓活动。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8.深入推进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国家有模范、行业有标兵、单位有榜样、身边有先进的良好氛围。倡导公务员结合本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为民志愿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重视发挥机关中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作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四)加强考核监督 

  9.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时,了解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考察谈话要问德,综合分析研判时分析评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表现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10.将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深入查找不足,切实加强整改。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11.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完善从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中选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密切关注网情舆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五)完善奖惩机制 

  12.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六)坚持分类推进 

  13.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特点,提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把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敢担当、作风正作为重点;基层公务员要把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作为重点;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要把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打造服务品牌作为重点;执法一线公务员要把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七)营造良好氛围 

  1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气象、新变化、新成就。大力宣传革命英烈和焦裕禄、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人物事迹,选树一批模范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以及在我市一线攻坚、重大项目、急难险重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公务员,提炼先进典型的核心价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引导社会理性关注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15.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文化养成,通过举办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诵读文化经典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优良传统。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体局、市文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16.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讨,深入探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动员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市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全面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9年12月) 

  根据我市和各镇(街)、各部门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加强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争做先进、争创一流的浓浓氛围。要坚持统筹兼顾,将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效能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制度、细化要求,注重实效。要及时研究解决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督促和检查,使建设活动不断焕发活力。要及时总结实施成果,注意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推动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8月) 

  总结各镇(街)、各部门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经验、做法、成果。结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通报、表彰、奖励职业道德模范公务员,深化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常新、久久为功。 

  五、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谋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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