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6:09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行社:

为提高旅游行业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根据我市创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相关要求,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依法申请在我市设立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旅行社。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

1、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游客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4、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5、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6、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告知。信用承诺书由我委统一编制,并在官网上公布,在经营主体办理行政许可时告知、指导其按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进行承诺。

(二)承诺。企业在领取经营许可证前做出信用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主体留存,另一份由我委行业监督管理处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由经营主体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三)存档。信用承诺书随同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我委一并归档管理。

(四)运用。我委将信用承诺(或未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实施企业分类监管等信用体系建设活动的参考。

 

 

附件:《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福州市旅游企业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本企业作如下信用承诺:    

一、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游客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企业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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