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6 17:20 来源:市房管局 字体:    

  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6〕176号)和《福州市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办〔2016〕2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在物业行业日常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落实信用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一、要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要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要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应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要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上级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承诺》同意向社会公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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