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细则实施

发布时间:2024-03-27 15:36 来源:福建日报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高峰) 近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莆田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明确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联合激励惩戒对象为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中介营销代理人员等。

  《实施细则》明确,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上被评定为AA级、AAA级,信用分值80分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纳入房地产行业“白名单”管理;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房地产领域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享受各级各部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享受各级各部门规定的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即时审批、预约服务等相关规定。

   信用级别C级,信用分值不足60分的失信房地产企业,5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房地产用地招拍挂,不得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不得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房地产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不能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有在建在售项目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直接列入每年度两次“双随机”检查名单,必要时可开展专项检查;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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