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完成修订,明确对失信行为采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24 08:34 来源:转载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对《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2018〕58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月22日印发《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专家的失信行为采取措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实施,不再拨付资助余额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扶持资金、资质、称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以虚假材料套取项目资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评估、验收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材料; 

  2.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 

  3.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 

  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隐瞒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5年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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