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双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6 17:22 来源:信用福建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质量,近日,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各地市的报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相关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数据。同时应做好“双公示”信息脱密脱敏审核,对上网信息加强审核,严格把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各地应完善地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支撑功能,健全数据校验、重复数据监测、数据溯源等相关功能,加强对“双公示”数据质量监控,杜绝发生数据重复报送的情况。

  3、“双公示”数据应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平台每日将错误、疑问、重复数据反馈至地市信用信息平台前置库。各地市信用信息平台应建立“双公示”数据报送跟踪机制,对于前置库中反馈的问题及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省平台沟通反馈,并及时整改。

  4、各地市应建立落实“双公示”信用信息常态化报送机制,按要求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在10天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各地应加强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的审核,及时与数据产生单位核实信息准确性,加强与信用修复主体、异议主体沟通,确保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021年3月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省“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并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双公示”工作评估。月度通报情况和评估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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