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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以来,福州水运中心窗口对因不了解政策变动,在申请办理时无法提供规范标识相片的申请人进行容缺办理,待取证时提交相片。同时,中心窗口还认真梳理群众企业办事的重难点,先后推出2个容缺受理和10个告知承诺服务事项,同时采取电子证照调用和系统调取电子服务材料的方式,并通过及时宣贯政策、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允许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加快政务审批速度。
针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近日印发的《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新建船舶,应当在完工之日前满足要求;对于现有船舶,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满足要求;同时,对船名、船籍港标识有了更规范化管理。为提升船舶标识的标准化水平,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与秩序,规范船舶命名、标识及船籍港登记,福州市水运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办法》宣传工作,通过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发放宣传图单,全面普及《办法》的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对船名、船籍港标识的认知程度。在办理船舶登记时,对申请人进行政策宣贯,并要求新造船舶严格落实新的船名、船藉港标识管理办法提供申请材料,对在申请办理时无法提供规范标识相片的申请人进行容缺办理,待后期取证时才提交有关相片,让政务服务更便民为民,更贴民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