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福清市交通局:漠视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27 09:22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违法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国家行政处罚的义务和责任。然而,有些违法当事人却拒不履行国家行政处罚。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福清市交通运输局紧密围绕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次展开专题研究。同时,积极对接当地人民法院,共同探索强制执行新途径。在福清市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裁定均准予强制执行,并采取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等方式,给予重拳打击。

  2021年5月11日15时2分,福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万达广场公交站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翁建永驾驶渐变绿色闽A-D37928小型轿车正在从事网约车经营。经查,翁建永是通过携程专车平台接订单搭载了一名乘客。翁建永存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局依法对翁建永作出行政处罚。此后,执法人员多次催促翁建永按期缴款,但翁建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交通局依法下发送达《催告书》,翁建永在期限内仍未履行处罚。2022年9月26日,交通局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经法院资料审查后,依法下发《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交通局将继续借助法院力量,对于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样,当事人不仅要缴纳行政罚款,还得缴纳法院执行费用,并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惩戒,使其在融资信贷、出行等多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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