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福州官方网站!今天是: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022年9月,连江县法院对连江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原告吴某诉被告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再审,作出判决。
事情的经过要从2017年说起:
肖某与吴某、林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开始,肖某因经营生意问题难以偿还债务被起诉至法院,肖某为保住自己的财产,遂与吴某、林某商议,由吴某持肖某伪造的借条,虚构其与肖某存在5524000元的借贷未还事由,向连江县法院起诉。
林某与吴某遂按照与肖某商议好的作法,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自己与肖某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法院判决后又持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参与分配肖某因他案被法院冻结的财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肖某与吴某、林某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事发,被连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10月,因肖某已死亡,因未造成执行后果,且当事人认罪认罚,连江县检察院对吴某、林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1年11月,连江县检察院针对吴某诉被告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的虚假诉讼行为,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并邀请连江县检察院陈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听取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意见,以维护生效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公正司法公正。
2022年9月,连江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原案受理费50468元由吴某负担。
虚假诉讼是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害己。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致使社会失信与道德滑坡,社会危害性极大。
2021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接下来,连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民事智慧监督系统等平台摸排虚假诉讼线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相关要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