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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健全全省乡镇(街道)及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12号)和《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榕委发〔2014〕20号)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对分工进行调整充实。现将《一都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1.一都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一都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一都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