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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关于“乡(镇)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召集人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统筹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集体研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要求,请你们及时成立本镇街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于5月30日前把成立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联系人:林传飞,联系电话:13950336311,电子邮箱:fq86098202@163.com)。
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