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关于《印发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16:30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渣土、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制定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分级管控、督查考核”的思路,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有效改善城市环境,为建设“生态仓山、人文仓山、智慧仓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按行政区划分及责任路段对辖区内市容、环卫、渣土及违法建设等工作进行管理。

  (二)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尽责”的要求,建立分工合理、责权明晰、运行有序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体制。

  (三)长效管理原则。为确保城市管理机制持续、协调、有序,按照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确定的任务、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仓山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市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市容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公安分局以及各镇、街道分管市容、国土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仓山区市容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两个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一)仓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挂靠区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仓山区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挂靠区市容局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领导担任。

  两个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各自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信息收集、制度制定及检查考评等。

  四、职责分工

  以各镇、街道辖区为大网格单位,以责任路段、村居为网格单元,根据市容、环境卫生、渣土、违法建设管理的特点,确定网格内各部门、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职责、责任,形成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居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一)区市容局职责

  1.负责网格单元的建立、管理、协调工作,并对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对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培训;

  3.负责牵头各镇、街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渣土、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包片直属中队视情组织联合整治行动,配合各镇、街道处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应急事件和难点问题。环卫处配合各镇、街道修复、维护环卫设施;

  4.负责渣土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协助各镇、街道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渣土车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视情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对镇、街道报请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按照《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负责对国有土地上(农林水部门职责范围的除外)省、市、区重点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的难点问题。

  (二)区国土分局职责

  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和监管,并根据有关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拆除违法建筑。

  (三)区农林水局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负责依法律赋予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四)市国土局负责仓山片区大队职责

  按照《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组织执法力量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五)市规划局负责仓山片区大队职责

  按照《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六)区公安分局职责

  对在日常查处市容、环境卫生、渣土、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中出现阻挠或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行为,应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单元的人员配备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网格内管理工作的落实;

  2.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镇、街道执法队伍对违反市容法规等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和环卫设施维护等环卫制度;

  3.负责辖区及责任道路渣土的监管工作,设立巡查小组和执法队伍对乱倾倒渣土、渣土车滴、撒、漏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地材准运资格的车辆进行巡查、制止和查处;

  4.设立巡查小组和执法队伍,由其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组织国土(查处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市容(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对规模较大或现场情况较为复杂的违法建筑拆除确有困难的,提请区国土分局或区市容局等部门组织拆除;

  5.对职责范围内的通报件、督办件和投诉件进行处理与反馈。

  (八)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门前三包”不落实、“两车”乱停放等市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对现场无法处置的,向镇、街道执法中队、城管办、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2.负责落实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并对乱张贴电话号码进行取证、收集,上报停机;

  3.禁止擅自设置渣土受纳点,对辖区内乱倒渣土、渣土车滴、撒、漏等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镇、街道执法中队、城管办或分管领导报告;

  4.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道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九)网格责任人职责

  1.村居网格责任人负责对网格内市容、环卫、渣土、违法建设等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市容路段网格责任人在责任路段上每天不少于4次对摊点占道经营、“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两车”乱停放等市容违规行为和投诉件进行巡查、劝导和整治,确实无法处置的在1小时内上报,并做好巡查和报告记录。

  3.环境卫生网格责任人负责网格内卫生保洁、环卫设施、环卫制度落实等问题进行巡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4.渣土网格责任人负责网格内乱倾倒渣土、无证运输渣土等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和报告记录。

  5.违法建设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和报告记录。

  6.各级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负责网格内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及时组织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和整治,检查督促网格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管理流程

  (一)市容管理流程

  1.责任人对辖区责任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市容违规事件和通报、投诉的问题进行劝导、整治,现场无法处置的,向镇、街道执法中队、城管办或相关部门报告。

  2.镇、街道执法中队或城管办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队伍进行整治,仍无法整治的,向镇、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3.镇、街道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整治,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情况上报区市容局,请求市容局协助组织联合执法,直至问题解决。

  (二)环境卫生管理流程

  1.责任人对巡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通报、投诉的问题督促环卫工人进行整改。

  2.环卫工人现场无法整改的,责任人向村居、环卫所或城管办报告。

  3.村居、环卫所或城管办组织整治仍无法解决的,向镇、街道分管领导。

  4.镇、街道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情况上报区市容局请求支援,直至问题解决。

  (三)渣土管理流程

  1.责任人和镇、街道巡查小组在巡查发现乱设渣土受纳点、渣土乱倾倒及渣土车违规行为的应进行制止,并向镇、街道执法中队、城管办或分管领导报告。

  2.镇、街道接到村居和巡查小组报告后,应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必要时报请区市容、公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

  3.市容局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渣土车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查处,适时组织联合执法。

  4、农林水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职责范围内渣土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和查处,并协调属地镇、街道及时处置。

  (四)违法建设查处流程

  1.村居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镇、街道领导报告。

  2.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必要时报请区国土、市容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

  3.国土、市容等职能部门对镇、街道报请规模较大和复杂的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4.相关职能部门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六、督查考核

  建立上下交叉、多层面的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检查考核网络。

  一是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联合组成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组,对全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由市容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采取每周固定检查、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和部门交叉检查等方式分别对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以市容、环境卫生、渣土、违法建设绩效考评细则为依托,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评比。

  三是由各镇、街道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促进形成常查、常清、常见效的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运作机制。制定网格化考核细则,负责对村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七、奖惩机制

  (一)奖励

  1.在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人员应予以通报表扬、嘉奖或记功,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设立网格化管理奖励专项基金,对市容、环境卫生、渣土及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在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不落实,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一年内被通报1次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给予诫勉教育1次;被通报2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1次;被通报3次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1次,视情也可直接启动效能问责程序。其中,受到诫勉教育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通报批评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得享受当年度的年终奖金;受到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享受当年度各类奖金;一年内受到效能告诫2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调整其工作岗位;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2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属劳务派遣合同用工的,原则上由单位予以辞退,区编办核减劳务派遣合同用工指标。

  2.镇、街道中队长、城管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区市容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启动效能问责。

  3.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4.对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违犯党纪政纪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奖惩工作实施由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及矛盾的迫切需要;是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管理力度的迫切需要;是切实提高监控效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网格化管理列入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各单位在网格化管理运行中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探讨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和条块结合的联动机制。树立全局观念,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保证管理责任的落实。

  (三)不断完善,提升效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新模式。主动磨合、主动适应,转变工作方式,并在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注意收集运行资料、数据,及时反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谋划解决,不断完善市容管理和城市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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