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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21年4月,我市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经各机构申请,现场审核等程序,确认22家机构入选我市2021-2022年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并推荐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优先选择使用推荐名单中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根据工作安排,我市拟计划开展2023-2024年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征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入选2021-2022年度推荐名单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复核,请已入选的22家信用服务机构于3月24日(正常工作日)前将业务总结提交市信用办,作为复核的重要依据,逾期将不再受理入选复核。
二、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选我市2023-2024年度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市信用办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为我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工作提供服务,也鼓励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服务工作。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申请: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事业法人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设施、办公条件;
3、具备规范的信用服务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稳定的财务支持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4、熟悉国家、福建省、福州市信用工作部署,具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5、有专职工作人员,且在专业分布上应当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相适应;
6、经核实企业法人、股东、主要业务人员在法院、工商、税务、金融系统等部门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7、有严格、科学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申报材料
1、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机构报最近所有年度的财务报表;
5、在本市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方案或思路;
6、近年本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相关可核实的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7、信用服务规程、技术标准、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信用产品样本等材料;
8、企业信用承诺书;
9、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10、如外地机构还要提供在榕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
11、其他可以说明本机构具有从事与信用服务相关业务的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四)征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于3月24日(正常工作日)前,向市信用办提交信用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yb87627878@163.com。
2、组织评审。由市信用办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3、网上公示。市信用办将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确定入选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正常工作日)。
联系人:林昇,联系电话:0591-83373264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822室
附件:福州市信用服务机构申请表
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