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城市管理局东街中队依法查处津泰路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2018-11-22 10:56 来源:信用福州 字体:    

一、案件基本情况

接群众举报,鼓楼区津泰路222号存在违法搭建的行为。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街执法中队到现场查看并走访周边群众,初步判定203单元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钢架结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周某明确拒绝配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询该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以及申请市规划部门认定该建筑物未经过规划等有权部门审批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

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街执法中队依法定程序对该违法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期限内履行自行整改义务;周某不仅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义务,而且闭门拒绝配合查处在所住的小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由于该处违建位于高楼阳台,在无法入户的情况下,难以实施强制拆除。依据《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联合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单元房限制交易,并将违建当事人周某列入福州市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适用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各区治违办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服务,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三、惩戒意义

违法建设是指城乡规划公布后,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个别单位或个人,无视法律法规之规定,图私利进行违建,不仅危害城市规划管理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形成的违建物往往具有极大安全隐患。通过联合惩戒黑名单,起到警示告诫之作用,提醒市民遵守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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