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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起重机使用单位中国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对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职责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市建设局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行政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该违法当事人已于2021年3月3日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缴交了罚款,并向本局提交了行政罚款收据原件,现场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