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2021年5月失信惩戒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31 09: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27日上午在中国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第2标段凤山路站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凤山路站正在使用的两台门式起重机存在以下问题:1、龙门吊(使用登记号:闽AA-DM-2020-167)的行走红外线防撞限位器失效;2、两台龙门吊(使用登记号闽AA-DM-2019-126、闽AA-DM-2020-167)机械防碰撞装置失效。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市建设局对当事人通过询问笔录,展开调查。 

  核查,起重机使用单位中国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对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职责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市建设局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行政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该违法当事人已于20213月3日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缴交了罚款,并向本局提交了行政罚款收据原件,现场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